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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讨债】丈夫借钱赌球 妻子要还欠款吗

2019/12/9 9:23:23      点击:


男子熊某借款百余万,用于网络赌球,赌输后遭债主起诉。
债主申请强制执行后,查封了熊某妻子宋某的银行存款,宋某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撤销此前执行裁定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判决不得执行宋某在银行的存款。
妻子起诉“债主”要求撤销裁定
2003年4月,辽宁男子熊某向男子王某借款100万元,之后归还40万元。2005年2月,熊某再次向王某借款50万元。后因熊某没有归还借款,被王某起诉。2008年6月,法院判决熊某归还王某贷款9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7年7月,法院依据王某的申请,裁定查封了熊某妻子宋某在银行的存款6995元。宋某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对存款的冻结。2017年9月,法院驳回了宋某的异议。
于是,宋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将熊某列为第三人,要求撤销此前执行裁定等,以及确认熊某欠王某90万元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她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
宋某称,她和熊某虽然是夫妻关系,但因熊某赌博导致二人感情破裂,不能一起生活。她在单位办理了停薪留职,一个人带着孩子在外地生活,十多年来,和熊某一直没有任何联系,熊某也从来没有给过一分钱的生活费用,她曾提出过两次离婚诉讼。而且,王某和熊某是多年的朋友,熊某从2000年开始赌博王某是知情的。她不应该承担该笔债务,也不知道这笔债务的存在。
债主称二人是夫妻关系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某辩称,宋某和熊某是夫妻关系,应该是本案的第三人。判决下来之后一直未执行,他才把宋某列入被执行人。宋某在申请书中陈述与熊某感情破裂并不属实,对于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宋某举证证明,请求驳回宋某案外人执行异议。
熊某承认,在2000年左右,通过案外人石某介绍认识了王某,熊某帮了王某几次大忙,关系甚好。在这期间,他沉醉于网络赌球和经常去澳门赌博。2003年,他向王某借款100万元用于网络赌球,归还60万元。2005年,他去澳门赌博将钱输光,其在澳门给王某打电话借款,王某将50万元打到他的银行卡上,他不到半天将此款输光,并在后来补打了借款条。以上欠款的发生与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如有不符,愿负法律责任。
经查,2005年3月,熊某因涉嫌赌博,被辽宁警方刑事拘留,经短暂羁押后,被处以罚款释放。公安机关释放熊某时,王某和宋某将他从看守所接回。熊某与宋某为夫妻关系,二人于2007年分居至今。
不能证明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熊某向王某的借款90万元是否为熊某与宋某之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即宋某应否承担还款责任。
王某所申请强制执行的借款金额高达90万元,明显高于日常家庭生活所需。
王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笔90万元借款用于熊某和宋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证据证明宋某对熊某的借款有共同意思表示。
所以,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申请强制执行熊某的90万元欠款为熊某与宋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宋某对涉案银行存款的权利能够阻却强制执行。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判决不得执行宋某在银行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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