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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行业首次列入企业经营范围

2019/2/21 8:54:13      点击:
欠债不还现象多发,“催收公司”悄然兴起。不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逾期催收服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由此引发的“侵权讨债”等问题备受大众争议。由于未获国家正式认可,“催收公司”长期处于“有其实,无其名”的灰色地带。
    不过,最近长沙市商事登记经营范围系统新增的两条内容,却让湖南永雄律师事务所主任谭曼看到了曙光。由于信贷催收服务和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首次被列入企业注册经营范围,且不需前置或后置许可。这家承接10多家银行累计百亿元信贷催收业务的律所,正在注册同名新公司以便开展业务。这意味着,曾被贴上“讨债公司”标签的催收机构正从法律边缘开始走向合法规范化发展。
    催收作为信贷业务中鲜为人知的一环,什么样的手段可以让欠款人还款?是舌灿兰花、以情动人还是威逼利诱?在催收环节中,银行如何和催收公司合作?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信用卡坏账暴增 催收公司兴起
    近年来,在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大背景下,借贷及信用消费需求不断增加,相应的逾期不还现象也持续上升。据统计,2014年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同比增长41.97%。
    据长沙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介绍,如果持卡人超过3个月不还款,银行会通知信用卡申请表上填写的两位指定联系人,并上门催收。如果持卡人仍不还款,银行则会发律师函给当初办卡时客户填写的地址。但是,由于现在很多人居住地址和工作地点经常发生变化,这一方式的催收效果不佳。
    “考虑到追缴的成本和效果,银行大多乐意与催收公司合作。”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的谭曼在非诉不良资产清收领域从业多年。他介绍,超过90天的账款大多由催收公司催收。催收手段主要包括电话催收、法院起诉、属地上门等法律途径。其中,电话是催收公司的第一大工具。作为专门从事金融不良资产管理的机构,近年来,永雄承接了国内10余家金融机构累计100多亿的不良资产催收业务,平均回收率达15%以上,为金融机构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但并非所有催收公司都如此文明。一些催收公司则使出了“软暴力”的手段。湖南另一家催收公司人士表示,“只要给我一个地址,可以让欠款人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感到不还不行,吃不好睡不好。”其要债的基本思路是:到欠款人单位给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阻碍欠款人单位的经营;或到欠款人家里,拿东西来抵押。极端时可派人24小时跟着欠款人,直到把款项全部付清。据了解,个别违规的信贷催收行为甚至涉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催债公司合法性曾遭质疑 游走法律边缘
    据了解,此前曾有催债中介向工商局申请,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商账或信用卡催收”业务,而遭到工商局拒绝,催债机构甚至将工商局告上法庭,但最终败诉。工商部门“不予准许”的理由是,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催收”业务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相对应的门类和代码,申请没有依据,在我国境内也不得从事“催收”业务,故对其变更登记申请不予准许。
    公安部、国家工商局(2000)568号文件中也规定,“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经营讨债活动的企业不予核准登记。”
    催收欠款属于法律业务,律师负责催收欠款,手段的合法性是可以保证的。但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未对从事催收业务的机构资质等作相关规定,社会上存在着大量中介在开展催收业务,有的甚至是“黑公司”。
    “不良资产管理长期游走于法律边缘,社会对该行业的认知大多集中于‘催债公司’、‘暴力催收’之类。过去国家没有同意成立讨债或催收公司。催收公司应该是不合法的。”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兴华说,催收公司的存在和其催收行为一直伴随合法性的质疑与拷问。整个行业一直未得到正名。
    不予准许和禁止开办的政策规定使很多催收机构被迫转入“地下”经营状态,游走在法律边缘,更加重不良资产管理行业乱象。记者调查发现,长沙一些冠名投资管理公司的催收中介,在其经营范围里并未有信贷催收业务的内容。
    “催收”首次列入企业经营范围 身份合法化
    “以前注册催收业务确实批不了,信贷催收服务、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是今年二季度新增的企业注册经营范围。目前依企业申请并按照‘法无禁止则入’原则确定。”长沙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
    据最新长沙市商事登记经营范围咨询服务系统发布的商事信息显示,金融服务外包、受银行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和信用卡透支户进行催收服务(不含金融业务,凭银行委托协议开展服务)(简称信贷催收服务)以及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三大金融外包服务首次纳入经营范围。
    其中,受银行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和信用卡透支户进行催收服务,涵盖了银行所有类型的信贷催收服务,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则涵盖了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信贷在内的所有催收服务。这表明,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涉及包括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借贷在内的所有催收服务。同时,上述经营范围不需得到主管部门的前置许可或后置许可。也就是说,任何公司只需登记注册就可开展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信贷催收业务首获国家准许,标志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由法律边缘走向合法规范化发展。从此,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经营范围涵盖金融服务外包、信贷催收服务以及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三大子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廖永安认为,信贷催收服务与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成为与金融服务外包并列的不良资产管理业务,这将大大提升信贷催收与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的经营独立性和行业地位。
    今后从事不良资产管理的催债公司可依法开展资信调查,在跟进案件过程中将拥有更多合法性依据,不再轻易被标上“粗暴催收”“违法催收”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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